江西发布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两个清单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发布:2022-09-27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和《江西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两个清单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一起来了解↓↓↓
江西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
(一)幼儿园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招生入园 |
2 | 幼儿资助评定、发放 |
3 | 教职工聘用 |
4 | 教职工考核、奖惩 |
5 | 教师职称评聘 |
6 | 日常维修维护、校方责任险等项目招投标 |
7 | 后勤采购和收支管理 |
(二)普通中小学校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招生入学、分班 |
2 | 学籍管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
3 | 学生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发展 |
4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 |
5 | 学生干部选任,学生奖惩 |
6 | 学生资助评定、发放 |
7 | 教职工聘用 |
8 | 教职工考核、奖惩 |
9 | 教师职称评聘 |
10 | 日常维修维护、校方责任险、食堂、校内超市服务等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 |
11 | 后勤采购及收支管理 |
12 | 家长委员会管理 |
(三)中等职业学校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招生入学 |
2 | 学籍管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取消学籍等) |
3 | 学生共青团员发展 |
4 | 学生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管理 |
5 | 学生干部选任,学生奖惩 |
6 | 学生实习岗位选派 |
7 | 学生资助评定、发放 |
8 | 教职工聘用 |
9 | 教职工考核、奖惩 |
10 | 教师职称评聘 |
11 | 日常维修维护、校方责任险、食堂、校内超市服务等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 |
12 | 后勤采购及收支管理 |
13 | 教室、体育场馆、活动场地、仪器设备等学校公共资源租用管理 |
14 | 校企合作管理 |
15 | 教育教学重点项目申报、建设与管理 |
(四)普通高等学校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招生入学 |
2 | 硕士、博士研究生录取 |
3 | 学籍学历管理、转专业管理和学位授予 |
4 | 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发展 |
5 | 学生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管理 |
6 | 学生干部选任,学生奖惩 |
7 | 学生资助评定、发放 |
8 | 学生参加国(境)外研修选拔 |
9 | 教职工聘用 |
10 | 教职工考核、奖惩 |
11 | 教师职称评聘 |
12 | 教职工出国(境)人员选拔及管理 |
13 | 办公经费、社会服务收入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
14 | 日常维修维护、基建等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 |
15 | 教学科研用书征订 |
16 | 教室、体育场馆、活动场地、仪器设备等学校公共资源租用管理 |
17 | 就业信息发布、咨询、推荐 |
18 | 各类人才项目申报选拔及管理 |
19 | 合作办学管理、校企合作管理,按规定要求设立校外非脱产教学站(点) |
20 | 学位授予点、各级重点学科、各类平台载体的申报、建设和评估等管理服务 |
21 | 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评审、审批及相关成果奖励的评审、推荐 |
22 | 对学校后勤物业、绿化、食堂、医院等外包项目和下属企业的管理考核 |
(五)成人教育学校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招生入学 |
2 | 学籍学历管理、转专业管理和学位授予 |
3 | 学生奖惩 |
4 | 教职工聘用 |
5 | 教职工考核、奖惩 |
6 | 教师职称评聘 |
7 | 合作办学管理、校企合作管理,按规定要求设立校外非脱产教学点 |
8 | 培训经费使用管理 |
9 | 后勤日常维修维护、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 |
10 | 教育教学重点项目申报、建设与管理 |
(一)幼儿园
序号 | 内 容 |
1 | 教学中存在“小学化”倾向,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
2 | 未经批准随意开设课程 |
3 |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师指导用书 |
4 |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
5 | 索要、收受家长、幼儿财物或参加由幼儿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
6 | 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 |
7 | 组织征订幼儿读物、推销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8 |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幼儿信息等 |
9 | 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
10 | 在招生入园、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
11 |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
12 | 违规向幼儿收取费用 |
13 | 民办幼儿园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存在过高收费、过度逐利现象 |
14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设置对公账户 |
15 |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
(二)普通中小学校
序号 | 内 容 |
1 | 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课程时间 |
2 | 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 |
3 |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未经教育部门审定,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
4 |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
5 | 学生、学校摄制的微电影、话剧、演讲等文化作品未经审查公开发布或在网上传播 |
6 | 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7 | 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
8 | 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9 | 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和提前组织招生、违规组织考试招生 |
10 |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
11 | 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
12 |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等,向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推荐生源 |
13 | 义务教育学校违规举办、划分各种类型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
14 | 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由家长代劳批改作业 |
15 | 义务教育学校借质量监测之名搞变相的“统测”,举行测前辅导 |
16 | 利用质量测评结果对教师、学科进行排名和奖惩 |
17 | 未经审批,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违规进行有偿集体补课 |
18 | 违规组织学生竞赛活动 |
19 | 在职教师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 |
20 | 对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组织纸笔考试 |
21 | 对义务教育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公布或变相公布 |
22 | 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教师,将升学率与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
23 | 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
24 | 违规插班、挂靠学籍、违规转学 |
25 | 利用家长qq、微信群等自媒体推销产品或拉选票 |
26 |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
27 |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
28 |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
29 |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
30 |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
(三)中等职业学校
序号 | 内 容 |
1 | 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课程时间 |
2 | 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 |
3 |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 |
4 |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
5 | 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6 | 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
7 | 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8 | 未经批准提前组织招生 |
9 |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录取、降低标准录取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 |
10 |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
11 | 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招工)活动 |
12 |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等 |
13 | 组织学生参加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活动 |
14 | 擅自同意或引导学生不对口进行专业岗位实习 |
15 | 引导学生参加与专业无关的职业资格考试 |
16 | 以任何名义收取实习单位或实习学生的费用,干涉企业向学生正常发放实习津贴 |
17 |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
18 |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
19 |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
20 |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
21 |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存在过高收费、过度逐利现象 |
22 |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
(四)普通高等学校
序号 | 内 容 |
1 | 未经批准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安排 |
2 |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 |
3 |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
4 | 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5 | 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6 | 向学生宣传、推销或者变相宣传、推销产品、服务等 |
7 |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
8 | 违规组织招生 |
9 |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录取、降低标准录取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 |
10 |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
11 | 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就业招聘活动 |
12 | 违规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等;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等 |
13 | 违规发展学生党员 |
14 |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
15 | 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
16 | 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
17 |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
18 |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工作及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
19 |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
20 | 民办高校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存在过高收费、过度逐利现象 |
21 | 违规开展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22 | 竞赛活动组织未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23 |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
(五)成人教育学校
序号 | 内 容 |
1 |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 |
2 |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
3 | 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4 | 索要、收受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5 | 向学生宣传、推销或者变相宣传、推销产品、服务 |
6 |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
7 |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录取、降低标准录取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 |
8 | 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招工)活动 |
9 |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等 |
10 |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
11 | 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
12 | 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
13 |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
14 | 在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
15 | 授权或委托其他单位或和人代收学费,学费未按规定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
16 |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
17 | 项目开发照顾特定企业、个人 |
18 | 未按规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等继续教育合作办学 |
19 |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
一、深刻认识两个清单的重要意义
两个清单的出台,是贯彻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也是全省教育系统加强“勤廉教育”建设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题中之义。全省各地各校、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落实两个清单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抓好推进落实。
二、认真抓好两个清单的落地实施
全省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对照两个清单的内容,结合本校(园)工作实际,做好细化分解,切实抓好落实。要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持续对照负面清单,开展好自查自纠,对触及红线的负面办学(园)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防微杜渐,做好警示震慑,做实教育引导。
三、进一步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小微权力清单直接面向广大师生,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全省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结合自身实际,编制运行流程图,规范运行流程。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好“会上讲”“墙上贴”“网上挂”“微信推”等多种方式,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建立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要承担起领导、指导和督促的重要责任,及时发现并帮助学校和幼儿园解决问题,推动两个清单落地见效。要建立动态完善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两个清单的具体内容,将工作中新发现的小微权力负面行为及时吸纳进两个清单。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编辑:万永勇
整理发布:江教在线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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