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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发布:2023-01-17

11月17日,为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中教育评价制度,江西省教育厅研制出台了《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研制出台《评价办法》?

  一是贯彻中央和我省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我省贯彻落实的文件中都要求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2021年12月31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明确要求各省份结合实际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建立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多方参与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

  二是深化育人方式改革的迫切需要。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促进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改进和完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引导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优化教学组织实施,完善选课走班、学生发展指导和综合素质评价。

  三是解决评价现实问题的内在要求。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在评价导向上,还存在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办学质量的倾向;在评价内容上,还存在重知识灌输、轻实践能力培养的现象;在评价方式上,还存在重结果评价、轻过程评价的问题,迫切需要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评价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评价办法》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方向性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牢牢把握科学的评价导向。二是主体性原则。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应充分尊重学生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学生在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劳动实践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培养。三是科学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式。四是发展性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作用,有效利用教育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引导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重点评价学校哪些方面?

  《评价办法》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聚焦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共18项二级指标和64项三级指标。

  一是办学方向。包括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德育为先等2项二级指标和5项三级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正确办学理念,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

  二是课程教学。包括落实课程方案、规范教学实施、优化教学方式、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等5项二级指标和17项三级指标。旨在促进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健全教学管理规程;深入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组织管理;健全学生发展指导机制,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是教师发展。包括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健全教师激励机制等3项二级指标和17项三级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工作,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校长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领导力;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学校管理。包括完善学校内部治理、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等3项二级指标和12项三级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充分激发办学活力;落实招生办学规范要求,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五是学生发展。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实践等5项二级指标和13项三级指标。旨在考查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全面发展情况,引导学校注重加强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注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扭转重知识、轻素质的倾向,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将采取哪些评价方式?

  为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评价办法》提出了四个评价方式。

  一是强化自我评价。普通高中学校应将自评作为优化学校管理、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常态化手段。通过教职工深度参与,建立学校自我诊断、反思、改进和外部评价激励引导的良性发展机制,有针对性地引导学校不断完善自我评估,切实转变校长、教师的观念和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能力。

  二是重视过程评价。重点关注学校党建、课程方案、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落实情况,围绕普通高中育人方式变革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关注教学实施与方式优化、内部治理完善与办学行为规范、学生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进步情况和改进过程。

  三是注重增值评价。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科学判断学校为提高办学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坚决克服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倾向,充分调动每所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突出特色评价。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发展目标,推进学校内涵发展。指导学校构建面向全体的特色办学规划,将办学理念和特色发展目标融入学校管理、课程建设、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培养模式和管理方式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如何组织实施?

  《评价办法》对组织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学校自评。学校应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对照《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见附件),每学年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并对照自评结果在办学过程中不断改进提升。自评报告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

  二是市级评价。在学校自评、县级审核的基础上,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在及时将评价情况向学校进行反馈的同时,每年10月底前将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三是评价周期。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依据设区市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5年一轮,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评价周期内要实现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全覆盖,同时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自评工作的指导。

  四是实施动态管理。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地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进行动态监测。抽查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如何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为推动各地改进办学质量,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主要运用在三个方面。

  一是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和教师精准分析学情,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完善教育教学管理,提升学校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地要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办学质量持续下滑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办学质量显著提高的先进典型经验,要大力宣传推广,发挥好示范辐射作用。

  三是推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向属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进行通报,作为设区市政府、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为办好普通高中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七、我们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确保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落地见效?

  为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机制真正落地见效,《评价办法》从四个方面予以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念;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纳入本地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建立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多方参与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确保评价工作有效实施。

  二是强化评价保障。要求各地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开展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加强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评价队伍,主要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和有关专家等组成,切实加强评价队伍能力建设。《评价办法》还提出,各地可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的职能部门或专门机构,统筹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

  三是加强工作统筹。要求各地对标对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统筹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中小学校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年度绩效考核等,做到既有效考核质量,又切实减轻学校负担。

  四是营造浓厚氛围。要求各地广泛宣传《评价办法》的精神实质、内容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认真总结推广质量评价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评价工作水平,争取广大师生、家长和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大力营造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

  八、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对促进中小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有何积极意义?

  《评价办法》把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和招生管理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这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更好落实“双减”政策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发挥普通高中办学理念的引领作用。《评价办法》特别强调要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并把“正确处理考试升学与发展素质教育的关系,将高考升学率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结果之一,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这有利于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为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发挥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的带动作用。《评价办法》把“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工程,将办学理念和特色发展目标融入学校管理、课程建设、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培养模式和管理方式改革,努力办出学校特色”作为评价指标,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这有利于引导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促进学生能够理性选择适合自身成长发展的高中学校,从而缓解义务教育学生升学压力,减轻过重课业负担。

  三是发挥普通高中招生“指挥棒”导向作用。《评价办法》把“落实属地招生和均衡招生政策”作为评价指标,就是要促进普通高中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这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编辑:万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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