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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百问|②高考结束,考生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2017-06-19


考生应谨防哪些招生陷阱和骗局?

当今社会上形形色色以谋利为目的的骗局无处不在,同样,针对高考的招生陷阱和骗局也屡见不鲜。

我们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定要坚信: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没有人可以用钱买分数,没有人可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权;除省级招生部门外,任何机构不得进行普通高校招生。

不要轻信那些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所谓拿钱能到高校争取特批指标之类的承诺,近年来发生了许多类似的案件,等家长发现上当后却已找不到收费人,也无法追回损失。所以,提醒大家小心以下情况,避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一、小心有人冒充高校招生人员。现在的高招录取工作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按志愿和分数安排投档,根本不需要学校派出所谓的“招生人员”,任何人为因素都不能影响投档结果。

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有人以所谓招生中介机构或代理人的身份行骗呢?为什么还会有家长轻信呢?

这是因为,不少高校,特别是部分全国重点高校为吸引优秀生源,每年都要派人到各地重点中学进行宣传,以吸引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并在录取过程中追踪录取信息。

近两年高校已较少采取这种方式进行宣传及组织生源的工作了,即便是派出工作人员到中学,一是要求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中学与学生接触,二是学校在网站上会公布派往各地工作人员的姓名。如果考生家长碰到有所谓以高校招生中介机构或代理人的名义找上门来,要搞清具体情况,到学校网站上核对或直接打电话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一问便知。

二、小心“扩招指标或特批指标”。根据教育部规定,各高校每年确实会预留1%的机动计划用于调剂,机动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到生源好的省份录取高分考生,而且,机动计划的执行都有严格规定和程序,仅就调整招生计划的渠道就须先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再上报教育部审核,最后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等等环节。

可能由于存在招生机动计划临时追加的情况,这就给少数考生家长一种假象,以为可以通过各种关系或利用金钱就可以弄到“机动计划”,因此也总是有人利用家长这种心理谎称可以花钱弄到所谓的“扩招指标”进行行骗。

省级招生部门批准追加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都是符合有关规定,考生分数都必须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对于高考成绩低于各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家长最好不要有不切实际的想法,以免受骗上当。


三、小心所谓的“计划外招生”。一些不法分子谎称可以搞到高校的计划外招生计划(所谓的小计划),而且这些高校都是国家正规高校甚至是重点大学、军事院校,只要家长缴费后就能到校就读,甚至可穿制式服装。可事实上,等学生到校上学后,有的甚至临近毕业,才发现自己并不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而是这些学校自考助学班招收的学生或网络教育学院的学生。高等学校在招收高教自考或成人高考助学班补习班的学生,往往是被所谓中介机构推荐而来,而且招收这部分学生也无须国家批准招生计划,入学后通过组织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考各科考试,考试合格即可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网络教育学院是学校注册制,不需要通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生毕业后取得的是网络教育毕业文凭。对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与自学考试的区别,考生应特别注意,持成人及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并不能参加国家针对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的各类招聘考试,而且也没有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的应聘考试资格。

所以,这种以“计划外招生”的名义向家长收取费用,组织学生入学,实际上是以假乱真,故意把网络教育或自考助学、成人高考补习班之类的教育混淆成所谓普通高考“计划外招生”,考生家长对此务必小心受骗,自己把握不了可以到各级招生部门询问,以鉴别真伪。


四、小心“自主招生”的幌子。经教育部批准可进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已向社会公布,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要参加高考,达到规定分数线后,统一安排在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期间进行投档录取,学校“自主招生”没有后门可走。

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必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考生和家长可以登陆网站查阅,凡未列入公示名单则不能享受自主招生优惠。同时,“自主招生”入选的学生,还必须参加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学校的要求,最低的要求是不能低于一本分数线。

因此,凡有人主动向家长提出提供“自主招生”的所谓服务,其动机都涉嫌不可告人。学生及家长如认为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受到不公或发现有违规之举,有权向学校纪检部门或省市高招办申诉,并获知答复。


五、接收录取通知书没有任何费用。

实行网上录取后,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高校用特快专递直接邮寄给考生(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需缴纳的所有费用都在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缴给学校,或是通过银行汇至学校指定的帐户,接收录取通知书时无须向任何人或单位缴纳任何费用。

对于所谓“招生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转给的录取通知书或是莫名收到某学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时,考生应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核对真伪,也可以到当地招生部门当面咨询或电话查询,以防上当受骗。

考生和家长对于任何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均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查询或在线咨询,考试院有专人负责回复考生“网上咨询”问题。


一本、二本、高职(专科)的文凭有什么区别?

所谓一本、二本院校,其实都是属于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尽管在招生录取时安排在不同的录取批次、执行不同的分数线,但它们所颁发的毕业文凭都属于国家承认并予以电子注册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同等享受国家有关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各项政策待遇。

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都属于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所颁发的毕业文凭都属于国家承认并予以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同等享受国家有关普通专科毕业生的各项政策待遇。

一本、二本、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均由教育部监制,所在学校颁发(盖章),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入学时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审核注册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国家对贫困生有哪些资助措施?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上学和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资助体系,并在政策设计上做到以人为本,方便办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要了解相关政策并采取积极态度,就会发现,获得国家政策资助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一、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所有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会收到学校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介绍国家、学校资助政策措施的小册子。这个调查表和小册子非常重要,应该认真仔细阅读。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带到学校,就可以通过学校专门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后,可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二、“绿色通道”: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三、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四、国家助学金:向特殊学科专业倾斜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010年12月22日,国务院决定:从当年秋季学期起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五、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勤工助学:规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学费减免:对特殊困难群体特殊照顾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如何报考港澳地区高校?

经教育部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12所院校、澳门特别行政区6所院校于2008年开始在内地25省(市)招收自费本科生。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全日制)的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全日制)的院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大学。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以上高校学业期满,获得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经教育部批准,上述香港特区12所和澳门特区6所高校均在我省招生,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两所高校列入我省提前本科批次录取,执行一本分数线

其余16所院校的报名,考生直接在各院校的网站上报名,截止时间以各高校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录取分数要求不低于二本分数线(多数院校执行一本分数线,具体要求见各校网站)。省教育考试院将在6月25日前向各高校提供报考考生成绩,各高校根据申请者的高考成绩和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择优录取,各高校必须于7月5日前录取完毕,并将录取名单报我省教育考试院。

凡被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黄绍舒
整理发布:江教在线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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