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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2018-06-14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18〕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2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院校、专业和名额


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项目”,招录定向本科医学生110名,招录院校、专业和名额分别为江西中医药大学30名(中医学专业)、赣南医学院30名(临床医学专业)、井冈山大学25名(临床医学专业)、九江学院25名(临床医学专业)。

二、报考条件


定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履行协议,服从分配;

(五)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

三、资格审核


1

有意填报农村医学定向的考生,须填报《江西省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招生资格初审表》(以下简称《初审表》,见附件1),并于6月25日前将《初审表》和户口簿(包括复印件)等材料送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审核。截至6月25日17时,未递交《初审表》等相关材料的或初审未通过的考生不予投档农村医学定向(含征集志愿)。

2

县(区)招考办核验考生户口簿原件,符合条件的考生,留存户口簿复印件和《初审表》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并于6月26-28日通过网报系统上报合格名单,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纸质上报必须与网报考生名单一致)。6月29日,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名单并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有关“农村考生”的认定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18〕3号)文件执行。

四、招录程序



(一)填报志愿

考生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或江西教育网,选择填报定向医学生培养院校及专业。报考志愿填在提前批本科定向栏,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9时—7月2日17时。未递交《初审表》等相关材料的或初审未通过的考生所填报的医学定向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二)招生录取

定向医学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培养院校定向招生计划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下20分以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

(三)定向调剂

考生定向地一般为户籍所在县(市、区)。如户籍所在地未申报定向医学生需求计划,或上线考生数超过其需求计划,则由省卫生计生委按录取时间先后和考生成绩高低等因素就近调剂到邻近县(市、区)。

(四)签订协议

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定向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和培养院校签订《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具体流程为:考生在接到培养院校预录取的电话通知后,到定向所在地签订协议书,然后由本人或定向地卫生计生委将协议书快递至培养院校招生就业处,培养院校将凭签订的协议书寄发录取通知书。在此期间,考生及家长务必保持通讯通畅,因联系不上带来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定向县(市、区)分布


定向单位为全省有定向医学生需求计划的县(市、区)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见附件2)。录取过程中,个别县(市、区)会根据实际情况略微调整需求计划,实时数据可登陆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jxwst.gov.cn)人事管理栏目。

六、毕业去向


定向医学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七、优惠政策



1

对定向医学本科生,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补助资金用于减免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剩余,多出部分以生活补贴等形式发放。

2

定向医学生除享受国家统招毕业生同等待遇外,还享受到乡镇以下工作大学毕业生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核定参加工作的定向医学生的工资待遇。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2级;在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1级。

3

定向医学生报到后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保证有编有岗。

4

培养院校对定向医学生提供优惠政策,在助学金和奖学金方面予以倾斜。

5

定向医学生晋升职称时享受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政策。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0791-86213009;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0791-86765589;

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0791-87118988;

赣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0797-8269722;

井冈山大学附招生就业处:0796-8110319;

九江学院招生就业处:0792—8310030、8310031。

附件:(点击下载)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1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黄绍舒
整理发布:江教在线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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